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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惩治规制国际化研究——经济刑法研究丛书书籍详细信息

  • ISBN:9787503655562
  • 作者:暂无作者
  • 出版社:暂无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05-06
  • 页数:250
  • 价格:17.00
  • 纸张:胶版纸
  • 装帧:平装
  • 开本:暂无开本
  • 语言:未知
  • 丛书:暂无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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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金融犯罪惩治规制的国际化,是20世纪末以来出现的客观现象,也是今后的发展趋势。本课题参照现有的惩治金融犯罪的国际性协议和惯例,提出金融犯罪惩治规制国际化的衡量标准。用该标准对照我国现有的立法和司法制度,找出差距,从而在惩治的方法技术、理论、配套的法律制度建设和参与国际合作的程度等方面,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对策性建议:应立足我国国情,适应“规制国际化”趋势;应分阶段,有重点、有步骤地完善我国法律制度;同时应有选择、有步骤地参加一些国际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书籍目录:

章 概论

 一、金融犯罪国际化的表现和特征

 二、“国际犯罪”和“犯罪的国际化”是不是一回事?进而厘清“金融犯罪的国际化”与“国际金融犯罪”的关系

 三、金融犯罪惩治规制的国际化

 四、刑事立法对涉外案件的适用

 五、金融犯罪惩治规制的国际标准

 六、国际合作机制

 七、我国的法律对策

第二章 洗钱犯罪惩治规制的国际化和我国的法律对策

 一、洗钱犯罪的国际性特征

 二、惩治规制国际化的表现形式

 三、反洗钱的国际标准

 四、国际合作机制

 五、我国的法律对策

第三章 妨害货币罪惩治规制的国际化和我国的法律对策

 一、妨害货币犯罪的国际性特征

 二、惩治规制国际化的表现形式

 三、惩治妨害货币犯罪的国际标准

 四、妨害货币犯罪的国际惩治机制

 五、发达国家关于妨害货币罪的立法与比较

 六、我国的法律对策

第四章 证券犯罪惩治规制的国际化和我国的法律对策

 一、证券犯罪的国际性特征

 二、惩治规制国际化的表现形式

 三、惩治证券犯罪的国际标准

 四、惩治证券犯罪的国际机构

 五、惩治证券犯罪的国际合作机制

 六、我国的法律对策

第五章 期货犯罪惩治规制的国际化和我国的法律对策

 一、期货犯罪的国际性特征

 二、惩治规制国际化的表现形式

 三、惩治期货犯罪的国际标准

 四、惩治期货犯罪的国际机制

 五、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期货犯罪立法

 六、我国的法律对策

第六章 保险欺诈犯罪惩治规制的国际化和我国的法律对策

 一、保险欺诈的国际性特征

 二、惩治规制国际化的表现形式

 三、保险欺诈惩治规制的国际标准

 四、我国的法律对策

第七章 票据犯罪惩治规制的国际化和我国的法律对策

 一、票据的特点、功能及其与票据犯罪的关联

 二、票据犯罪国际化的表现形式

 三、对票据犯罪规制的国际化体现

 四、惩治票据犯罪的国际标准

 五、我国的法律对策

 六、我国票据犯罪立法的完善

第八章 信用卡犯罪惩治规制的国际化和我国的法律对策

 一、信用卡犯罪的国际化表现

 二、对信用卡犯罪规制的国际化体现

 三、惩治信用卡犯罪的国际标准

 四、我国的法律对策

 五、完善我国信用卡犯罪刑事立法的建议

 六、信用卡犯罪案件管辖冲突的解决和司法协助的加强

第九章 信用证犯罪惩治规制的国际化和我国的法律对策

 一、信用证犯罪的国际化特征

 二、信用证犯罪的基本手段

 三、信用证犯罪惩治规制的国际标准

 四、我国的法律对策及其完善

 五、进一步的工作

主要参考文献


作者介绍:

顾肖荣,男,1948年9月出生。1983年毕业于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博导、上海社科院和华东政法学院联合博士点专职博导),兼任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市金融法治研究会副


出版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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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摘录:

目前,金融犯罪呈现出智能化、国际化、专业化的趋势,给国际社会的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造成巨大的危害。仅全世界每年非法洗钱的数额就高达1万亿至3万亿美元,达到全世界GDP的2%至5%。由于世界上各国在法律和体制上的差异所造成的漏洞以及各国文化、传统、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的不同所引发的矛盾乃至冲突,各国在预防和打击跨国金融犯罪时往往难以统一标准和政策,难以形成合力,这也给犯罪分子和犯罪集团提供了可乘之机。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过国际社会的不懈努力,金融犯罪惩治规制的国际化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特别在反洗钱方面。具体表现为: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的标准和政策比较统一;打击金融犯罪的国际合作机制初步形成;各国打击跨国金融犯罪的行动比较协调。

(一)惩治规制国际化的含义

所谓惩治规制,是指惩罚和防治的规则、制度和机制,是一个含义比较广泛的概念。它不仅包含刑法和刑事程序法,也包括民事、经济、行政等法律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内容。涉及犯罪的预防,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例如,在前述窃取他人银行卡资料并盗用500英镑的案例中,就产生了以下一系列实际问题,这些问题就涉及惩治规制:(1)中国被害人应当向谁报案,是英国,还是中国的警察当局?或者应当先向英国的发卡银行报案,再由英国发卡银行向英国警察当局报案?(2)如果警察当局要管这件事,那么,哪一国的警察有权管?谁有管辖权?如果都可以管,谁先管?(3)如果犯罪地在第三国,即犯罪分子是在第三国(比如德国)使用该信用卡消费的,被德国警察抓获了,英国和中国的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能不能要求将该犯罪分子引渡到英国或中国审判?(4)审判时应依据哪国法律?是被害人所在国——中国的法律?还是行为人居住国法律——意大利法律?或者犯罪地法律——英国法律?(5)如果在中国审判,关于窃取他人使用卡资料的刑法条文,中国和英国的不一致怎么办?(6)如果被害人要求民事赔偿,他又该如何获得救济呢?中国现行刑法对“窃取他人信用卡资料”的行为没有特定的条款规定为犯罪;而英国有针对这类行为的专门条款,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这时又怎么办呢?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金融犯罪的国际化引起了金融犯罪惩治规制的国际化,引发了一系列法律上的程序和实体问题。这些问题过去也曾发生过,但比较少,可以按部就班慢慢解决。但现在随着金融全球化的迅猛发展,这类案件就非常之多,需要我们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上都能做出迅速和有效的反应,这就是我们面临的迫切课题。

由于金融犯罪涉及面广,关系到约40种罪名,而惩治体制又与一国金融管理体制、金融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密切相关,一项年度课题难以面面俱到。因此,本课题只能选择常见多发的信用卡、信用证诈骗、银行犯罪票据犯罪、证券犯罪、期货犯罪和洗钱犯罪等为重点研究对象。一般来讲,本课题所说的金融犯罪的惩治规制也是围绕着以上列举的这些犯罪而言的。

(二)惩治规制国际化的表现形式

金融犯罪惩治规制国际化的表现形式,大体可从规则层面和制度、机制层面这两个角度来观察。

从规则层面看,大体有4类:一是与防治金融犯罪有关的具备法律效力的国际公约。这些公约对缔约国产生法律效力,规范缔约国的防治金融犯罪的行为和程序,比如《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防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金的国际条约》、《联合国禁毒公约》等等,还有《防止伪造货币国际公约》(1929年4月20日由英、美、中、苏、法、德、印、日等28个国家通过);二是对防治金融犯罪有指导意义的国际性文件,虽然它们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对各国防治金融犯罪和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有指导意义,例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和《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银行系统从事洗钱活动的“原则声明”》等;三是区域性的防治金融犯罪的规范性文件,比如1990年欧洲理事会的《关于洗钱行为和搜查、扣押和没收犯罪收益的公约》等等;四是国际警务合作、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其中有的是国际性的公约或示范性的国际条约,比如《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章程与规则》、《联合国刑事事件互助示范条约》、《联合国引渡示范条约》、《联合国刑事诉讼转移示范条约》等等。其中有的对缔约国有法律约束力;有的则是示范性的。由于金融犯罪的具体罪名繁多,因此,并不是每一种具体犯罪都能与以上四方面的规则相对应;某些犯罪的国际化程度高,其对应的规则就多,例如对洗钱犯罪,以上四方面都有规则与其相对应;某些犯罪的国际化程度相对低一些,则其相对应的内容就少一些,比如信用卡犯罪目前就没有与其直接相对应的国际公约(联合国公约)。

从制度和机制层面看,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或各国政府在惩治金融犯罪的组织、机制层面上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一是组建专门的国际机构打击某种金融犯罪,比如组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打击洗钱犯罪;二是扩展某个原有国际组织的功能,赋予其打击某些金融犯罪活动的任务,如联合国禁毒总署原有功能是打击毒品走私活动,后来,根据联合国禁毒公约,又赋予其打击洗钱犯罪的任务;三是成立地区性的打击某些金融犯罪的机构,比如建立亚太地区反洗钱小组等等。

(三)惩治规制国际化的运作

由于金融犯罪的国际化有三种情况:即①具有涉外因素的国内犯罪;②跨国跨地区犯罪;③国际犯罪。因此,针对不同的情况,其惩治规制的运作也会有所不同:比如,对国际犯罪,就应由国际刑事法院依据国际刑法规范①来进行惩治;而对具有涉外因素的国内犯罪和跨国跨地区犯罪,则主要应由各国司法当局根据国内刑事法律来进行惩治。当然,这只是一个大的原则和框架。由于国际刑事法院目前并没有把国际金融犯罪作为惩治对象,所以,国际金融犯罪也只能由各国司法当局依照国内刑事法律的规定来进行惩治。(当然,相关的国际公约、条约、惯例或一般法律原则可以转化为国内刑事法律。)

国际金融犯罪虽然目前不属国际刑事法院管辖,但由于其仍属国际犯罪,所以,应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即各国司法当局都有权直接进行刑事管辖,其打击力度相对来讲比较大一些。

巴西奥尼教授指出,“尽管某些国际机构具有超国家的特点,但国际刑事法律制度本质上仍是一种国家之间的制度。”“从本质上说,国际刑法至少在发展阶段上是一种国家间的法律制度。”这是因为:(1)国际刑法通过国家同意确立的现行标准,或者因为这些标准系强行法的一部分而对国家产生约束,亦不会将这些标准转化为超越国家之上的标准;(2)即使某些准则和某些国际特设机构具有超国家的特征,但这些超越国家的准则或机构在执行或者发挥作用方面所采用的合作方式也应依赖于国家法律制度;(3)除了国家同意与国际设立的某个机构协商外,这些源于多方面法律渊源(公约、条约、惯例和一般法律原则)的国际法律制度都不具有超越国家法律制度的特征。国家行使主权,同意对某些国际设立的机构予以认可并进行合作的事实证明,没有必要说明这些制度具有超国家的特点。

巴西奥尼教授还指出:(1)国际刑事法律制度通过公约、惯例和一般法律原则规定国际犯罪。因此,国际犯罪并不是由立法机构通过立法程序产生的。这是它有别于国家刑事法律制度的根本点。因而,在大多数法系的刑事司法制度中,通过上述国际法渊源发展而成的国际犯罪并不具备制定实体刑法的相同特征,由此引发了这些犯罪是否符合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刑事审判制度公认和合法性原则的难题;(2)在起草风格、法律方法和具体形式上,国际刑法往往也比较欠缺,因为它们大多是由外交家起草的,而外交家的专长并不在比较刑法和程序法方面;(3)为了克服上述难题和欠缺,有必要引入间接执行国际刑法的办法,即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一个恰当的立法,吸收国际刑法的具体内容,并与各法系法律制度在起草风格、法律方法和具体形式上相一致。当然,间接执行方法不仅受制于某个国家的立法能否吸纳并接受国际确立的禁止性规定,不能贬损强行法规定的国际犯罪,而且还延伸了国家执行方式的范围和国家之间在调查、起诉、审判被指控犯罪和处罚犯罪行为人的合作形式。综上所述,即使对国际犯罪,实际上也要争取间接执行的方法,即将国际刑法转化为国内刑事立法,然后按国内刑事立法的程序进行运作。当然,有的运作需通过双边或多边的合作形式才能解决。

总之,加强国内刑事立法对涉外刑事案件的有效适用和加强国家之间的合作,是金融犯罪惩治规制国际化运作的两个关键性环节。只有运作好这两个环节,才能使一切金融犯罪(不仅仅是国际法上的金融犯罪)不会因为国家壁垒形成的缝隙而逃脱应有的法律惩处;同时,也能切实保护被告人或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原文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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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内容:

编辑推荐

金融犯罪惩治规制的国际化,是20世纪末以来出现的客观现象,也是今后的发展趋势。它的出现和发展是出于防范和化解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和各国金融安全的需要。惩治金融犯罪的国际性协议、建议、声明等文件和国际惯例,是金融犯罪惩治规制(规则和制度)国际化的重要表现和内容。其中不少并无法律上的约束力,只是公认的行动准则。例如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关于反洗钱的《40条建议》(1990年制定,1996年修订)等。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发展趋势日益明显。因此,适应金融犯罪惩治规则的国际化就成为构建一个高效公正惩治体系的必然选择。国内现有惩治法制的建设必须与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相适应。而我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变革又是建立在学习和尊重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基础上的。我国金融犯罪惩治机关(立法、司法和监管机关)不仅必须注意惩治方式、方法的现代化、国际化的发展动态,及时掌握金融犯罪的新特点新动向,以提高惩治的效率和适应性;而且应当关注金融犯罪惩治规制的国际化特征。近年来,我国金融犯罪惩治规制的研究已经取得丰硕成果。但到目前为止,关于金融犯罪惩治规制国际化问题的专门研究却很不够,至今没有一部专著。缺乏跳出个罪比较研究局限的系统性综合性的研究。本书尝试对该专题进行综合性研究。

本书的基本思路和内容:参照现有的惩治金融犯罪的国际性协议和惯例,提出金融犯罪惩治规制国际化的衡量标准。用该标准对照我国现有的立法和司法制度,找出差距,从而在惩治的方法技术、理念、配套的法律制度建设和参与国际合作的程度等方面,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对策性建议。应立足我国国情,适应“规制国际化”趋势。应分阶段有重点有步骤地完善我国法律制度。同时应有选择有步骤地参加一些国际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惩治犯罪通常包括侦查、起诉和审判这三个阶段。而金融犯罪惩治的国际性协议、建议等文件中通常包括犯罪控制和预防、侦查、定罪处罚、国际协助和合作等内容。因此,本课题拟从以上4个环节的国际标准人手进行研究,同时,本课题重点研究几种主要的金融犯罪个罪或类罪,例如洗钱、证券期货、货币、*、信用证、票据、保险欺诈等。因此,研究对象相对比较集中。

主要观点:

(1)金融犯罪惩治规制国际化日益明显

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层次:一是以反洗钱为代表的,国际化的程度**。既有联合国的条约;又有区域性的协议(欧洲、亚洲、美洲等);还有双边或多边协议及一些公认的行动准则;国际合作也有固定的组织机构和多个层面。二是以反证券内幕交易为代表的,只有区域性的协议(欧洲),还有一些双边或多边的证券监管协议,没有联合国条约约束。三是惩治大多数金融犯罪的国际规则和合作机制还处于空白或初始状态,但各国都感到合作的紧迫性,例如银行犯罪、信用证犯罪等。

(2)必须提炼出主要金融犯罪惩治规制国际化的衡量标准

①某些犯罪惩治规制的国际标准很明确,例如洗钱犯罪,《联合国禁毒公约》对洗钱的概念、构成、毒品洗钱犯罪的刑事管辖权、没收贩毒资金的程序、侦查这些案件的国际法律协助等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此外,联合国禁毒署《关于洗钱和没收与贩毒有关的财产的标准法》对惩治和防范洗钱犯罪也做出了许多国际标准。②有的则不明确,需要本课题收集相关的国际性协议、建议、声明,从中梳理归纳,加以明确;例如证券内幕交易犯罪。③有的则根本没有,但实践中又很需要,例如信用证犯罪。我们可以参照惩治洗钱犯罪的国际标准,提出对策性建议。

(3)当前必须格外重视发现和证实金融犯罪方式方法和技术的国际化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们面临的金融市场的主体更加多样化、行为更加复杂化。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纷繁复杂的金融机构创新工具和产品,增加了金融监管和惩治金融犯罪的难度。再加上金融信息化也进入应用时代,金融交易的无纸化、无场所化和无疆界化的程度必将进一步提高。这些都给发现、证实、惩罚金融犯罪带来了一系列难题。而美国、新加坡等国不仅在发现、证实金融犯罪的方式方法和技术上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而且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加以保障,这些都值得我们借鉴。惩治金融犯罪不仅要基于国内金融风险,而且要针对全球性或区域性的金融风险。探求针对金融业务国际化、机构国际化、风险国际化的惩治手段、方法。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为理念转变和开阔视野创造条件。

(4)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是适应国际化趋势的重要动力

惩治金融犯罪的国际合作主要体现在双边合作,局部区域合作和全球性合作的多层面上。在惩治洗钱犯罪、证券犯罪、金融诈骗、*信用证犯罪等方面,我们已经参与了多项双边、多边乃至国际性的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对这些成功合作的案例必须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加以总结。要进一步提高国际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其积极意义为:①可以把握当今各国金融犯罪惩治法制和技术的发展新动态;②可以积极参与国际新规则的形成与发展,并有助于反映发展中国家的要求,使这方面的国际规则更合理;③有助于促进国内相关法律制度的改革,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5)深入研究外国经验是适应国际化趋势的重要途径

惩治金融犯罪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和通用性很强的工作。有时候,国内遇到的问题和国外遇到的有很强的共性。例如,关于惩治证券内幕交易犯罪的立法,截至1998年底,全世界共有103个国家和地区拥有证券交易所,这103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禁止内幕交易的法律。但从执法来看,对证券内幕交易真正定罪的,只有其中的5个国家和1个地区。也就是说,立法和执法的反差极大。我国的情况与其非常相似。因此,研究外国的实践经验对我国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本书研究的主要特色为:①厘清了“金融犯罪的国际化”和“国际金融犯罪”的关系,明确指出它们有三点区别,并阐明“金融犯罪的国际化”包括跨国金融犯罪、具有涉外因素的国内金融犯罪和某些国际金融犯罪这三部分;②惩治规制包括预防、侦查、定罪处罚、国际协助和合作这4个环节,对这4个环节的工作机制和法律制度进行了归纳;③对金融犯罪惩治规制的国际标准进行了提炼。不但有总的概括,而且对8种主要类罪的国际标准进行了提炼;④对国内外大量立法例和实际案例,进行了概括和抽象,对涉外金融犯罪案件来讲这是一次专题尝试;⑤国内刑法对金融犯罪如何进行国际适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本研究进行了初步探讨并提出若干建议。

本研究的学术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在于:①提出金融犯罪惩治规制国际化的概念及衡量标准;②将金融犯罪惩治规制的国际化,在预防、侦查、定罪量刑和国际合作这几个环节上结合起来论述,并说明其国际化的程度因罪而异并且在不同国家不同环节上可能会有所不同;③国际化的趋势虽然很明显,但各国在国际司法协助和国际合作的程度上仍存在差异性,甚至有较大差距;④法律对策部分操作性、针对性比较强。对实务部门今后碰到某一涉外类型案件时,大体上可了解国际上的背景情况和较快进入实际操作程序。


书籍介绍

金融犯罪惩治规制的国际化,是20世纪末以来出现的客观现象,也是今后的发展趋势。本课题参照现有的惩治金融犯罪的国际性协议和惯例,提出金融犯罪惩治规制国际化的衡量标准。用该标准对照我国现有的立法和司法制度,找出差距,从而在惩治的方法技术、理论、配套的法律制度建设和参与国际合作的程度等方面,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对策性建议:应立足我国国情,适应“规制国际化”趋势;应分阶段,有重点、有步骤地完善我国法律制度;同时应有选择、有步骤地参加一些国际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书籍真实打分

  • 故事情节:7分

  • 人物塑造:5分

  • 主题深度:9分

  • 文字风格:7分

  • 语言运用:8分

  • 文笔流畅:8分

  • 思想传递:8分

  • 知识深度:9分

  • 知识广度:5分

  • 实用性:5分

  • 章节划分:8分

  • 结构布局:3分

  • 新颖与独特:9分

  • 情感共鸣:9分

  • 引人入胜:3分

  • 现实相关:5分

  • 沉浸感:7分

  • 事实准确性:5分

  • 文化贡献: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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